

惠州博科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
發布時間:2024-08-05 15:38:52
公司對產生廢物的管理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按國家和市環保局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公司HSE部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公司設立危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危險廢物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余良軍
成 員:陳忠英 李耕云 陳佳麗
對公司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須進行統一規劃和環境監督管理,產生危險廢物必須統一送入集中設施、場所進行貯存。
HSE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每年編制一次。HSE部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的貯存、轉運及其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固體廢物收集、分類、包裝等工作;并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屬地業務范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工作;對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時相關單位及負責人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時報告,接收調查處理。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HSE部應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批準。
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危險廢物統一交由有合法資質的專業單位處置,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HSE部負責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過程中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使用各種化學藥劑、試劑的質檢部必須采用符合規定的包裝和場所,臨時貯存產生的危險廢物。
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HSE部監管,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通過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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